只想赚钱不要搞法律,没有信念何必做律师
2016-02-292673作者:李海波,金诺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法秀”。
律师,一个需要宣誓的职业
律师是一个需要宣誓的职业。这是律师区别与一般职业尤其是区别于商人的重要特征。什么职业需要宣誓呢?医生、护士、教师、会计师、法官、检察官,当然还有服务于神的神职人员。在古希腊,出现了最早的医生的誓词,称为各类专业人士誓词的鼻祖。
《希波克拉底誓言》
(Hippocrates Oath)
仰赖医神阿波罗·埃斯克雷波斯及天地诸神为证,鄙人敬谨直誓,愿以自身能力及判断力所及,遵守此约。凡授我艺者,敬之如父母,作为终身同业伴侣,彼有急需,我接济之。视彼儿女,犹我兄弟,如欲受业,当免费并无条件传授之。凡我所知,无论口授书传,俱传之吾与吾师之子及发誓遵守此约之生徒,此外不传与他人。
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并检柬一切堕落和害人行为,我不得将危害药品给与他人,并不作该项之指导,虽有人请求亦必不与之。尤不为妇人施堕胎手术。我愿以此纯洁与神圣之精神,终身执行我职务。凡患结石者,我不施手术,此则有待于专家为之。
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作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作诱奸之事。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尚使我严守上述誓言时,请求神祇让我生命与医术能得无上光荣,我苟违誓,天地鬼神实共殛之。
这样一个古老的誓言,充分体现了医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人士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规则:
1.对诸神(天)发誓,而不是对权力发誓,体现这个职业的良心,违背者愿受神灵惩罚;
2.秉承专业精神,救死扶伤,不因病人之身份而有任何歧视;
3.不利用职业和技术帮助他人为害他人;
4.检点自律,不谋求个人私利;
5.保守病人的秘密。 这个誓言中还有效忠师傅(授我艺者)以及视师傅的儿女为兄弟,无条件传授技艺和接济急需的誓言。我曾看到国内批评说它带有封建门户色彩,而实际上这样的誓言目的正是在于保证师傅能够充分信任徒弟并将医术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徒弟,从而充分服务社会。
如果徒弟不肯对师傅发此毒誓,师傅都对徒弟留一手,则医术必将衰落。如今我们经常听说老律师抱怨年轻律师学会了就背叛师傅,甚至将师傅逐出门外的业内传闻,愈加感到这份誓言的价值。 1948年,有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医生帮助纳粹做了许多反人类的罪行,世界医学大会通过了现代版的希波克拉底誓言:
《日内瓦宣言》
当我成为医学界的一员:
我郑重地保证自己要奉献一切为人类服务。
我将会给予我的师长应有的尊敬和感谢。
我将会凭着我的良心和尊严从事我的职业。
我的病人的健康应是我最先考虑的。
我将尊重所寄托给我的秘密,即使是在病人死去之后。我将会尽我的全部力量,维护医学的荣誉和高尚的传统。
我的同僚将会是我的兄弟姐妹。
我将不容许年龄、疾病或残疾、信仰、民族、性别、国籍、政见、人种、性取向、社会地位或其他因素的考虑介于我的职责和我的病人之间。
我将会保持对人类生命的最大尊重。
我将不会用我的医学知识去违反人权和公民自由,即使受到威胁。
我郑重地做出这些承诺,自主的和以我的人格保证。 “我将不会用我的医学知识去违反人权和公民自由,即使受到威胁”,正是针对在纽伦堡审批期间很多纳粹军官为自己辩护说是执行上级的命令,控方检察官有一句铿锵有力的话语:“除了上级的命令,还有人类的良知!”
同样,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都应当宣誓秉承专业精神从事法律的职业,而不能以“上级的命令”为自己枉法裁判进行辩解,也不能以行业的潜规则、司法环境的恶劣为自己违反职业规则进行辩解。
律师是一个需要宣誓的职业,如果让我写律师的誓词,应该是这样的:
请允许我进入律师行业,我将以律师作为我的终身职业;
我将以法律作为我的最高准则,并坚守内心的良知;
我将凭借我的法律知识和良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让每一个我接受委托的人享受到专业的服务;
我将绝不谋求当事人的利益;
我将严格保守当事人的秘密,绝不检举自己的当事人;
我将绝不采取法律和道德所禁止的方式影响法官和官员;
我将尊重法官、检察官和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我将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国家的法律;
我将履行法律公共义务,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
现实生活中,由于缺乏职业规则的培养,加上本应该发自内心的、出自对天神、法律精神的敬畏而做出的誓词被空洞的政治口号所取代,无论是律师还是医生,甚至寺庙的神职人员,都已经把宣誓当成形式、作秀。
没有了对职业属性的深刻理解,没有对法治精神的一往情深,没有了对有形的法律之上无形的神灵的敬畏,宣誓,就像妓女对嫖客表白忠贞一样可笑和无聊。 我们努力地行走,却忘了当初为什么要出发。我们在律师职业上获得了成功,却忘记了当初曾经有过的誓言。
而更可悲的是很多人,包括我自己,从学习法律到进入律师行业,就从来没有人告诉过你律师应该有的誓言、律师应该遵守的规则和信念。追求民主法治、追求公平正义在没有具体的矛盾冲突需要做出抉择时,本来就是空洞的口号。
我记得我开始办律师事务所时我们的合伙人都说合伙人理念必须一致,我和我的合伙人合作得也很好,比一般人都好。但是,一当出现利益诱惑的时候,我所有坚持的、被人认为“死硬”的东西就受到挑战。
后来与我合作多年的合伙人和我谈话时说:你总坚持你的原则,当原则与市场规则发生冲突的时候,当然要遵从市场规则!我当时惊呆了,立刻拿起笔记本把它记了下来——我怕时间长了我记不住原话,要知道这话是非常自然地从他嘴里说出来的。
又过了很多年,我的另外一位合伙人和我分手时也有这样一段谈话,他说:上海法官嫖娼案让我非常震惊,上海是那么规范的地方,还出这种事情,可见,司法系统烂到了什么地步,这个社会烂到了什么地步,不搞行么?!
我当时也顿时颠覆了!他说的“搞”就是律师和法官搞关系、搞交易、搞勾兑。其实,现实中持这样观点的律师、每天在从事这样的活动的律师很多很多,很多人习以为常,很多人引以为豪,很多人已经不再会想起或者根本就没有过当初的誓言。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骨感得赤裸裸。商人唯利是图是其本分,但律师、教师、医生,这些被称为天使的职业,被现实涂上了黑色,成为比魔鬼更可怕的东西。
而越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越是需要重新唤起这个职业应有的信念,重新找到能够冲破现实藩篱的自由之路。其实也很简单,就是重新认识律师是什么,律师真正的角色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