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 | 金诺私募基金强制清算项目再传捷报
2026-09-2420
2026年8月1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鼎晖某股权投资基金的强制清算程序,标志着该基金强制清算工作顺利完成,次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核准该基金注销登记。金诺为该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并密切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完成全部强制清算法律程序,金诺在基金强制清算领域再添新彩。

基金强制清算的问题源于数量众多的私募股权基金依托于合伙企业的形式注册设立,在其完成投资使命、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却无法顺利完成基金清算并履行工商注销程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报告需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才能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但实践中基金管理人推进清算报告签署工作的难度较大,一方面,由于时间跨度大,部分有限合伙人已经失联无法签署清算报告,另一方面,个别有限合伙人对基金投资收益不满而拒绝签署清算报告,这些原因导致基金清算报告迟迟无法签署,也无法完成工商注销程序。
面对上述僵局,金诺从以上两个痛点出发,为客户提供了两条解决路径:一是通过律师调查、走访等手段,逐个找到失联的合伙人及拒绝配合的合伙人,与合伙人就签署清算报告事宜展开深入沟通与谈判,力争获得每个合伙人的支持,从而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的自行清算;二是对于合伙人确实无法联系或合伙人拒不配合的基金,协助基金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以上两种方式互相补充,共同推进,为基金管理人切实解决基金清算难的问题。除上述一只基金已完成强制清算外,在金诺的专业支持下,客户管理的另一支基金即将完成自行清算,该基金已联系到全部合伙人并顺利完成了全部合伙人对清算报告的签署,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以上案例的成功标志着金诺已经在基金清算注销领域成为先行者和领导者,金诺期望能够帮助更多基金管理人破解基金清算注销障碍,打通基金生命周期的“最后一公里”。
本项目由证券基金部部长、高级合伙人范大鹏律师牵头负责,蒋志刚、刘宇蓬律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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