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 | 金诺助力天津“两化”搬迁改造项目下融资交易顺利交割
2022-02-25761天津“两化”搬迁改造项目是天津市“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项下重点项目,也是南港工业区建设世界一流化工新材料基地的重要产业项目。此项目下,天津渤化集团所属“两化”(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至南港工业区,项目总投资294亿人民币,总用地3.05平方公里。
“两化”搬迁改造项目,以烯烃装置和烧碱装置为产业源头,相继发展下游产业,延伸包括甲醇制烯烃、烧碱/VCM/PVC,PO/SM联产、聚丙烯以及双氧水等化工装置产品链,以及以上各生产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全厂行政管理区、总图运输、厂外工程等。
在渤化“两化”搬迁项目的大背景下,金诺成功助力天津渤化集团和天津渤化发展引入亚洲开发银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中节能区域减排及污染防治基金专项资金。
亚洲开发银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中节能区域减排及污染防治基金是亚洲开发银行向中国提供的专门用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项目的一笔主权贷款,并由中国财政部转贷给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
金诺代表天津渤化发展和渤化集团全程参与了本项目,包括论证投资交易架构,对中节能投资主体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参与交易文件的谈判、起草、审查和修改,对项目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与天津市国资委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项进行沟通、商讨。本项目历时8个月,最终各方成功交割完毕。
天津渤化集团是天津市国资委所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前身是1914年我国著名实业家范旭东和科学家侯德榜创建的久大盐场和永利碱厂,拥有百年发展历史。为实施“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完成“两化”搬迁,提升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环境质量,实现危化品企业科学合理布局,渤华集团设立了渤化发展,并由渤化发展承接升级改造、绿色环保、智能发展的任务。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也是目前我国唯一一家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为主业的中央企业。
此次,渤化集团和渤化发展成功对接亚行中节能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中节能区域减排及污染防治基金,专项用于渤化发展“两化”搬迁项目中的多个具体节能项目,符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节能减排的环保战略,同时也优化了渤化发展的融资结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金诺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包括合伙人范大鹏、李士弟,主办律师陈怡,律师高然和实习律师张玉清。
团队成员
范大鹏
合伙人
证券基金业务部
fdp@winlawfirm.com
范大鹏律师主要从事金融法律业务,在企业并购、发债、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激励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范律师长期担任保险企业的法律顾问,并参与天津保险行业的相关立法工作,曾代理数起影响较大的保险纠纷案件,部分案例被收录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范律师还曾为银行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大量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擅长为客户设计新型业务模式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李士弟
合伙人
诉讼与仲裁部
lsd@winlawfirm.com
李士弟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案件诉讼业务,主要涉及房地产、金融、合同、公司法等领域的重大、疑难案件。其曾经代理华龙证券、宏信证券、平安银行、平安保理、中国金融租赁等诸多金融客户的多起证券质押式回购、保理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重大疑难金融案件,并为大型国有企业渤化集团、渤天化工、渤化永利、大沽化工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金城银行、渤海保险提供法律服务。
李士弟律师现为天津市工商联法律顾问团成员。
陈怡
资深律师
证券基金业务部
cy@winlawfirm.com
陈怡律师专注于私募基金、跨境投融资、并购重组、银行、金融、融资租赁、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业务,其客户涵盖国内及国外政府机构、房地产企业、化工企业、港口物流企业、互联网企业、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陈律师曾全程参与天津渤化集团与中节能亚行节能减排基金投资合作项目,还曾代表伟创力收购摩托罗拉,代表上市公司四方达(300179)收购下游企业,代表某网络货运经营企业与黑石基金开展合资业务。
陈怡律师为天津律师协会第八届律师代表,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天津涉外律师人才,并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暨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活动中被评为“天津市优秀涉外律师”。
高然
律师
证券基金业务部
gr@winlawfirm.com
高然律师专注于私募投资基金和投资并购领域法律服务,擅长协助客户应对监管机构检查,与监管机构沟通,完成自查报告,处理投资者投诉,对基金产品和业务进行合规审查,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审查基金产品募、投、管、退全流程法律文件。在投资并购领域,高然律师曾全程参与国内某公司收购加拿大黄金公司在中国业务,协助某境外上市公司出售资产,并在三联商社收购德景电子股权和万达集团旗下子公司收购法国某大型商业地产集团子公司股权项目中,代表客户向商务部提交反垄断审查申请。